夫妻之间的连结
圣经上有一句深刻的话:“爱一个女人,男人需离开他的父母,并忠于他的妻子,夫妻两人变成命运共同体。”对女人而,也是如此。这样的意象就像是我们以一种效果可见的方式经验实相的过程,无论我们喜欢与否,在亲密关系中,我们都建立了一种不可能重现于其他关系中的紧密连结。可能有人会反驳说,一旦离婚,夫妻各自建立新的关系,以上的论点就不成立。而事实上,第二段关系以一种不同的方式运作。
第二任丈夫或是第二任妻子会本能地知道他们伴侶与前夫或前妻所存在的连结。我们可以看到在第二段婚姻中的丈夫或妻子不相信自己能够如第一段婚姻一样,全心全意地接受他的第一任伴侣。他们两人都会带着内疚进入第二段婚姻——即使是前任伴侣死亡导致第一段婚姻结朿,情况也是如此。
第二段婚姻在前任伴侣全然承认并尊重谀此连结的情况下,才可能成功。接下来,新的伴侣必须了解他们的关系跟随在第一段关系之后而第二、甚至第三顺位。他们必须要接受他们对前任伴侣的责任,并尊重新关系的存在是因前任伴侣的退让。第二段婚姻的伴侣也必须彼此承认,他们无法建立第一段婚姻中的连结,也无法抹灭这个连结的存在。根据这样的法则,当第二段关系结束时,伴侣所经验的内疚和对彼此的义务将不如第一段关系般强烈。以下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嫉妒
一个女人对团体描述,她是如何以嫉妒来折磨她的丈夫,虽然明知这样已经伤害了伴侣关系,但来访者就是无法克制自己。治疗师告诉她解决问题的方法:“无论如何,你都会失去你的丈夫。那么,在你仍拥有这段关系时,就好好地享受吧!”来访者松了一口气并笑了。不久之后,来访者的先生前来向治疗师道谢,感谢他“找回他的太太”。
很多年前,这位先生和他当时的女友参加了工作坊。在过程中,这位先生不顾他当时交往七年的女友,当众宣布,他已经找到另一个更年轻的女友,他打算要和坐在他身边的女友分手。这位先生随后带着他的新任女友前来参加研讨会。当时他的新任女友怀孕了,而随后他们结了婚。这位新任女友,就是前面在工作坊中说她无法控制自己嫉妒的来访者。
治疗师了解她嫉妒的根源。这个女人公开地否认她丈夫和前女友的连结。在嫉妒的同时,她也在公开宣示她对丈夫的主权。但在内心深处,她知道丈夫与前任伴侣的连结和她的责任。她的嫉妒不是为了证明她丈夫有罪,而是在内心深处,她知道她没有资格拥有这段关系。以嫉妒导致分离是她承认前段关系的唯一方式。这也证明,她与丈夫的前任伴侣紧密连结着。
情欲的连结
男人与女人发生性行为后就发展出深层、难以磨灭的连结,他们因此成为伴侣、为人父母柏拉图式的爱和对外界公开关系并不足以成为亲密关系的基础。如果其中一位伴侣在进入关系前结扎,即使他们仍期待有紧密的关系,伴侣的连结仍无法建立。如此,他们之间并未产生连结,分开时,也不太会觉得罪恶或是亏欠对方。
如果关系中爱的流动受到影响,或者,比方说怀孕的过程中断,即使连结仍在,伴侣关系也会产生裂痕依据这样的法则,流产就会使关系结束。如果一对伴侣在流产之后仍希望关系继续,他们就必须要像是重新建立第二段关系般地再次承诺、同居,因为通常他们原来的关系已经结束。性行为的真相是,它的生理层面大于灵性层面,并且是人类一种基本且重要的行为。即使真相如此,我们仍常认为智性的活动较性行为高尚。似乎透过本能需要、爱的欲望而发生的行为,相比于出于逻辑及道德决定的行为,是较为低下的。然而,出于本能的行为往往蕴涵了逻辑和道德所缺乏的智慧与力量。以如此较宽广而深刻的观点看待,将能够鼓舞我们顺从本能;若是我们顺从逻辑和道德的教诲,将使我们产生恐惧而逃避。
想象有个孩子跌落水中,而一个人马上跳下水救他。这个人的行力并不是根据逻辑推演,或是道德义务。他的行为是出于本能反应。难道出于本能反应的行为是较不正确的吗?难道这样的行为相较于根据逻辑、根据道德的行为,是怯儒、不可取的吗?
或者,当雄鸟对着雌鸟求偶、吟唱,之后筑巢、交配、产卵、孵化小鸟、喂食、保暖、保护并教导小鸟,直到他们能够离巢独立生存,这些出自于本能反应的行为是较无意义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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