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意歼灭他人
每一个大型冲突都是起因于希望别人不要挡路,发展到极致时,甚至想要歼灭挡路之人。这些冲突的背后,真正在运作的是“歼灭他人的决心”。哪种能量或恐惧支撑着“歼灭他人的决心”?答案是“存活的决心”。如果我们的生命受到威胁,就会想逃跑或是想攻击,“逃跑”是为了避免被歼灭而逃生,而“攻击”是为了逼他人逃跑而出手歼灭他人。歼灭的定义就是:完全毁灭某个东西或某个人。通常,所谓的歼灭不只是杀死对方,如果情况允许的话更要侵占对方的地位,夺取他的一切,包含实质与精神上的所有一切:他的财物、他的住所、他的家园、他的技能、他的文化,和他生命的全部。的确,歼灭是为了生存,杀了对手,抢得他人的一切。表面上我们并不是同类互食的动物,可是真正在做的事却相去不远,因为在太多的状况里,人们可能会为了保卫自己或其他人的生命不受威胁而赔上自己的性命。有时为了存活下来,必须吃下自己刚才杀害的生物,虽说大自然提供我们许多养分,如水果、坚果,不过如果想要摄取肉、鱼,甚至是蔬菜,吃下之前必先杀生。
所有生死攸关的冲突都是缺乏人性的吗?如果有迫切的需求,就无法避免这种冲突。
然而,大规模冲突除了保障某些人的生存,也危害了某些人的生命,因此人类常寻找许多方法以和平地解决冲突,例如,签订合约,清楚划分疆界,结成与法律和管理制度类似的团体结盟。—般来说,法律系统能限制暴力冲突无止境地发生,而某些由统治者垄断权力的社会制度,尤其能在许多层面上终止暴力冲突,强迫人们和团体之间和解。
法律秩序是外在的,它之所以能产生功效,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因为人们认同这样的原则,不过更大的原因则是来自于对惩罚的恐惧,包括被处以死刑,以及被社会排除。法律秩序透过外在统治者的权力而建立,而权力能为法律秩序树立威信,因此执法能减少冲突。不过法律秩序也同时依靠争吵和冲突而得以立信,通常法律能合情合理地处理这类冲突,所以能维持团体和全部成员的生存。一般来说,法律系统限制了个人的毁灭性倾向,保护个人和团体不受毁灭性的暴力所威胁。一旦这些限制瓦解,例如爆发战争,或是法律系统崩溃,或是发生革命运动,原始的毁灭力就会再现,而后果将十分惨烈。
将“歼灭他人的决心”转移到不同层面
法律系统能保护人们不被他人也不被自己所毁灭,不过仍然有些团体将毁灭性的倾向转移到其他层面,比如在政党对峙、科学或思想体系的争辩中,都能看到毁灭的色彩。
就算缺乏客观实体,毁灭性仍能在形而上的层面运作:两个团体不一起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不以客观的角度观察、检视问题,反而以言语相互攻击、毁镑、中伤。有时候这种侵略方式和实体攻击没什么两样,两者的情绪基础相同,都想要毁掉对方(至少在精神层面上),互称对方为敌人,都一样不计后果。
身处其中的人能保护自己不受迫害吗?其实就算没有参与争辩,仍然会被波及。因为被侵略性言词逼迫而作困兽之斗的人,很难不加以反击。
正义
这种对峙能量的来源为“存活的决心”,除此之外还有另一个来源,这个来源是全人类共通的需求,一种希望施受平衡、输赢平衡的需求,我们称此为“公平正义”。唯有重建平衡,人们才能冷静下来,因此追求公平正义乃是每个人的天性,只不过终极的公平正义根本不存在,到最后一定得有人付出代价。
当我们以善良的方式追求平衡时,就会发现公平正义的概念只适用于某些架构,一旦我们受了伤、深受损失之后再想要追求平衡,行为上就变成想要讨回公道,而这种做法将会带来非常悲惨的后果。
我举一个例子说明:当我们被人中伤时,就会想报复,这表示我们想要加以还,让对方付出伤害我们的代价。从某个角度来说,我们这么做是为了追求平衡,讨回公道,但是“歼灭他人的决心”和“存活的决心”也同时被启动。我们希望以后不要再被人欺负,因此报复之时一不小心就会陷人彻底的复仇心态,追求公平正义过了头,反而造成他人遭受远比我们先前更深的痛,接着对方开始想办法讨回公道而进行报复,恶性循环就此展开,冲突永远都不会有停歇的一天。
这就是假借实现正义之名,行报仇雪耻之实,打着正义的旗号自圆其说,真正在进行的却是暴力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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