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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鼎文老师新浪博客文章
   
第二章 第四节 伴侣之间的连结
 


  男人按女人的标准来要求女方,女人按男人的标准来要求男方,男女之间才有可能形成连结。如果只是因为其他的理由,他们之间的连结将不能尽善尽美。例如:因为无聊虚荣、生活所迫、经济原因、宗教信仰等,或是因为一方想去征服、保护或同情另一方,为了给孩子找爸爸或妈妈。诸如此类的原因虽然可以把他们结合在一起,但却无法在他们之间培育出能战胜一切惊涛骇浪的无间的亲和力。

  如果一个男人还维持在儿子找妈妈的状态,或是一个女人维持在女儿找爸爸的状态,他们和伴侣之间的爱也许会很炽热,但他们之间的关系绝不是成熟的男女关系。在建立伴侣关系的时候,不管他们有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其实,他们是想要获得一些无法从父母那里得到的东西,他们寻找的是父母亲。那么他们培育出来的连结关系就会趋向于孩子和父母之间的关系。有时候会碰到这种情况:一个男人寻找一个像妈妈的女人时,会碰到一个按儿子标准寻找男人的女人,又或者一个女人寻找一个像爸爸的男人时,会碰到一个按女儿标准寻找女人的男人。这一类的伴侣也许会有一段甜蜜的日子,但当他们有了孩子后,三者之间的关系就会出现极大的困惑,需要艰难的调整。

  当其中一方在另一方面前表现出父母般的威严,企图去教导、促进和帮助另一方时,爱就会受到束缚。每一个成人都曾经经历过被养育、被教导的过程,无论想怎么样重复这一过程,都会对爱造成伤害。所以,可以想像到,如果伴侣中的一方受到的只是小孩那样的“礼遇”,他就会像小孩子那样用反叛家庭的方式从亲密关系中挣脱出来,并在这个关系之外寻找自由。因此,亲密伴侣间的权力冲突大部分是因为一方用对待小孩或对待父母的方式对待另一方。

后续者的亲密关系

  第二任的亲密关系和第一任是有所区别的,通常第二任伴侣能够察觉到对方与其前任伴侣之间连结的痕迹。在新的关系中我们会小心翼翼地接近对方,发展感情,在这慎重、漫长的过程中,我们会像对待前任伴侣那样,毫无保留的把自己呈献给对方,并接受和获得我们新的伴侣。就算第一任伴侣已经去世,新的伴侣在发展新的关系时也很难摆脱前一任伴侣的阴影。因此,要想第二次的爱获得圆满,必须承认和尊重第一任伴侣,只有新的伴侣明白到他们的关系是在第一任伴侣之后并且得益于第一任关系时,第二任的爱才能成功、圆满。

  我们与第二任伴侣之间的密切关系不论是在联系强度方面还是在关系素质方面都比不上第一任关系,也没有必要相比。但这并不表明第二任关系的爱意和欢乐会少一些。相反,第二任关系通常比第一任更欢欣、更美满。但是连结的紧密度却常常会随着任数的增加而递减,因此第二任离婚比第一任离婚产生的负罪感、责任感和痛苦要少得多。也是这个原因,第二任婚姻通常比第一任更容易发生离异。离婚所带来的负罪感、痛苦和损失通常是衡量伴侣间连结力量强弱的砝码。

我的第二任妻子

  有一个男人,对连结力量会随着任数的增多而递减这一现象并不认同,始终认为他和第二任妻子的连结远比和第一任妻子紧密。

  每一个人都看得出这个另人和第二任妻子生活得非常快乐,他们真诚地深深相爱。他讲述了第一次婚姻带给他的痛苦和伤害,他再也不想受这些伤害了。但他必须面对第一次婚姻,因为他要和他的儿子接触。他和第二任妻子没有小孩。

  当被问及如果第二次婚姻变得像第一次那样不愉快你会怎么办时,他回答道:我不敢想像这种情况,如果真的不幸发生了,我会在第一时间脱离这一关系,以免重蹈度辙,再受伤害。说完,他悟到,虽然他更爱第二任妻子,但是他们之间的连结却远没有第一任期间那么紧密。


痴情

  在某个小镇上,有个女人中学毕业后马上就嫁了人。他们生了四个孩子,一起过着平凡的生活。他丈夫在59岁的时候去世了。从那时起,一直到她死时的25年中,她再没有正眼看过其他男人,再也没有考虑过要改嫁。她说:“我不能想像和其他男人在一起会是什么样子,我只接受跟我的丈夫在一起。

  一个84岁的女人告诉我们,她三个丈夫都先她而去。前二任丈夫死于两次不同的战争,最后一个丈夫则是老死的。她说:“我和第三任丈夫关系最好,一起生活的时间最长。但我最缅怀的还是第一任丈夫,那时候我们那么年轻、那么相爱。”

工作坊中的具体事例

  问:昨天我问了丈夫,问他第一任妻子的情况,当他说的时候,我心里很不是滋味,但也隐隐觉得这不是一件坏事。

  海灵格:前不久,一个男人和他的女朋友来做家庭排列治疗,他们已经要准备结婚了。男的曾经结过一次婚,有一个小孩。我们排列了他的家庭成员,包括以前的妻子、儿子和现在的女朋友。排完之后,我让他看看有没有遗漏,他说:“噢!还有!上一次婚姻之前,我还结过一次婚,不过那并不重要,那只是学生时代的爱。”我们又把他真正的第一任妻子排进家庭排列中,马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她才是重要的角色。她没有得到应有的尊敬和肯定。治疗过程中第二任妻子的代表明确地感觉到,她曾把那个男人从他与第一任妻子无意思的连结中拉了出来。当真正的当事人接过自己的角色时,女朋友感到靠近他时非常不舒服,还是远一点比较好。通常第二、第三任妻子都喜欢这个位置。

  第二任妻子不相信自己能像第一任妻子那样完全得到她的丈夫。她拥有他,但第一任妻子和孩子却离他而去。她的负罪感也会由此而生,这是她的代价。女朋友选择离男人远一点的位置,能提醒自己只是第三任妻子,之前他曾有一个妻子。在这位置上,要尊重前二任妻子在她丈夫生命中所起的作用就相对容易些。

  在第二次治疗中,这个女朋友说她的感觉实在很差劲。她说当她想到那两个妻子时,一点信心都没有。我告诉她:“三个女人,包括第一任、第二任以及第三任,都应该受到尊敬。”

  问:新的伴侣在第一任伴侣离婚之后才相互遇到,是不是也符合这种情况?海灵格:这和得到、失去之间的不平衡有关,而和行为、道德或者当事人的背景情况无关。第一任伴侣失去了配偶,但第二任伴侣却得到了。如果小孩因此失去了一方亲人,问题就更严重些。虽然新伴侣已经占据了旧伴侣的位子,但与旧伴侣关系系统上的责任感和罪恶感会妨碍他们,使他们不能像接受旧伴侣那样完全接受新伴侣。

  放弃,自己就不能拥有新伴侣,上述情况就可以改变。尊敬系统中所有的人是系统达到平衡的决定性因素。这样,一个男人和他第二任妻子才可以亲密在一起,但是他们对第一任妻子仍然有某些道义上的责任,他们之间的关系也决不会和第一任关系一样。如果一个女人得到她的丈夫时导致另一个女人有所损失,自然也同样适合。新伴侣中当事人如果能明白他们欠了以前伴侣的情,成功的机会就比较大,他们接受自己体会到的罪恶感,并承认随着新关系建立所产生的罪恶和歉疚,这样他们的关系就能更加深入,更加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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