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孩子的施与受
不同类型的关系遵守不同的序位。因此孩子与父母之间的关系是一样,家族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另一样;男人与女人之间的伴侣关系是一样,他们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又是另一样。
(1)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爱的序位是第一位的,即父母施与,孩子接受。父母会把他们从他们父母那里接受的东西和他们作为伴侣从对方那里接受的东西给予孩子。孩子首先接受他们的父母作为其父母,其次接受父母给予他们的一切。而且因为这样,孩子以后会把他从父母那里获得的东西继续传递给其他人,尤其是作为父母,传递给自己的孩子。施者是允许自己给予的,因为他以前接受过;受者是允许自己接受的,因为他以后也会给予。先来的人,必须给予更多,因为他已经接受了很多;后来的人必须接受更多,但他也一样,以后也要给予再后来的人更多。这样无论是施还是受,所有人都遵从同样的序位,遵守同样的法则。
(2)每一位受者都必须心怀敬意地接受他得到的礼物,以及赠予他礼物的施者。这样接受的人,会将收到的礼物捧在光下,直到它们散发出光芒。尽管它们是从上往下流动的,但它们的光辉也会反过来落到施者身上。
(3)在家族中有一个顺序,如同施与受一样,按照早晚自上而下排列。因此父母优先于孩子。重要的是,在家族中父母是大的,并且一直都是大的,孩子没有和父母一样的权利,对他们的要求同样不会如对父母的那样,孩子必须一直都是小的。只有这样,孩子才能变大。自以为大的孩子,他们一辈子都是小的。尽管自高自大,但仍然是小的。
父母的施与孩子的受并非普通的施与受,而是生命的施与受。父母给予孩子的,当他们给他生命的时候,并不是属于他们的某样东西。他们把自己与生命一起给予孩子,如他们所是,无增无减。父母既不能在他们所给予的生命上增加些什么,也不能从中去掉些什么,更不能把它留给自己。
除了父母如他们所是以及他们所给予的之外,他们还有一些作为奖赏所获得的或者作为损失所承担的东西。这些是属于他们个人的。孩子只能间接地参与这些,而父母不允许且不可以将这些给予孩子。因为在这里,每个人都是自己幸福的缔造者。
如果一个孩子,在本身没有任何作为和创伤以及任何受苦的命运的情况下,将父母个人的幸福和权利当作自己的,那么他接受这份幸福和权利就没有问题,也不用付出代价。
这也同样适用于当一个孩子为父母承担一些不好的事的情况。比如一个孩子为了他的父母承受了某种过错、责任或疾病。因为这些不好的事是属于父母个人的命运与尊严的,而当他们把它让给孩子时,它就有一股特别的力量和一份特别的福气。父母可以把这份福气给予孩子,而且孩子不必付出代价,因为他们已经付出过代价了。
我想在这方面再就幸福说几句。我在92年里观察到的最大的喜悦是什么?最大的喜悦,蕴藏在父母看向一个年幼的孩子的眼神里,是父母眼睛里的喜悦!难道还有比这更美的吗?还是有比这更简单的?这就是活着的喜悦。有些人在等待着一个大事件,并期待借此获得幸福。但是幸福是简单的,因为幸福是深刻的。简单的生活、日常的生活,就是幸福的生活。
我把这总结在一个故事里:臆想的伟大幸福与平凡的幸福。我现在把这个故事讲给你们听,它有一个罕见的标题:
两种幸福
在古代,当众神与人的样貌还非常接近的时候,有两个名叫俄尔普斯的歌手住在一个小城里。
两个人中的一个是伟大的。他发明了基萨拉琴,那是吉他的原型。当他拨动琴弦唱歌的时候,他周围的大自然都会为之迷醉。野外的动物们会温顺地趴在他脚下,高大的树木也向着他弯下腰:没有什么能抵抗得了他的歌声。因为他如此伟大,于是他向最美的女人求婚。然后,他人生的下坡路开始了。
当他还沉浸在婚礼之中时,美丽的妻子欧律狄克死了,倒满酒的杯子在他还举在手中的时候碎了。但是对于伟大的俄尔普斯来说,死亡并不是终结。借助他高超的艺术,他找到了进入阴间的入口,一直向下进入影之国,穿越遗忘的风暴,经过地狱犬身旁,活着站在死神的王座前,用他的歌声感动他。
死神释放了欧律狄克但是有一个条件,而俄尔普斯此刻如此幸福,忽略了这个许可背后的狡诈。
他踏上归途,听着背后所爱的妻子的脚步声。他们毫发无伤地经过地狱犬身边,穿越遗忘的风暴,开始向上走,远远地看着那道光。这时,俄尔普斯听到一声尖叫,欧律狄克被绊倒了。他吓了一跳,回身看去,只看到她的影子跌入黑夜中,自己孤零零一个人。痛苦不能自抑的他唱起了离别的歌:“啊,我失去了她,我所有的幸福也随之而去。”
他独自一人回到光明世界中,但犹如活在死人中间,生命对他来说变得很陌生。当酒醉的女人们想带他去新酒节时,他拒绝了。然后她们活生生地将他撕碎了。
他的不幸如此之大,他的艺术则如此徒劳。但是,全世界都认识了他!
另外一位俄尔普斯是渺小的。他只是个街头艺人,在小宴会上演出,为小人物们演奏,制造一些小快乐,自己也乐在其中。因为他依靠他的艺术无法生存,所以他从事了另外一种平凡的职业,娶了一位平凡的妻子,有了平凡的孩子,偶尔犯些过失——完全平凡的幸福,死时长寿而满足。
但是:没人认识他——除了我。
孩子应该跟谁?
在离婚时,孩子最好由更尊重对方的父母一方来抚养。最好的情形是父母二人都在孩子身上尊重并爱着对方,哪怕他们分开。这样对所有人都好。
规律是,大一点的男孩由父亲抚养会更好,这样他能够更好地开发自身的阳性力量。因此七岁以后他应该由父亲抚养。如果母亲抓着他不放,她就会阻止孩子身上阳性力量的开发。而同样对女孩更好的是,她跟在母亲身边。这就是序位的景象当然在有些情况下这是无法实现的或者不正确的。比如所有孩子无论男女都必须跟着母亲或者反过来都跟着父亲。这取决于处境。但是一旦把这个规律放在心里,我们就可以很容易做出决定,而这对所有人都是最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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