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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鼎文老师新浪博客文章
   
第一章 第五节 作用于社会法则中的良知
 


  在亲密关系中,让爱获得成功的第三种需要就是法则。首先,“法则”涉及一个社会群体中制约共同生活的规则和社会习俗。所有持久的关系都会发展出一些规范、规则、信念和禁忌,以便约束他们的成员。这样,法则和架构的存在, 使关系变成了关系系统。这些社会习俗构成了所有成员都同意的表面习俗,群体和群体之间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别。这样的法则给成员设定了界限:顺从者就有归属权,不跟随团体习俗的人很快就会离开。当我们观察一群飞翔的鸟时,便能清晰地看到这种系统动力。在鸟群里,每一只鸟在飞翔时都有自己的路线,当它和其他的鸟的飞翔路线偏离得太远时,我们就可以看到它已经离开了鸟群。社会法则制约着我们在族群里的行为,并给我们的角色和功能定了性。但是,在冒犯这些法则时感到的内疚,并不会像我们伤害连结或者付出和接受的平衡时那么深刻。

附加说明

  在以前,被家族和群体排除在外的后果,肯定比现在严重得多(在某些农村地区,这样被排除在外仍然会有严重的后果)。我们生活在一个社会法则迅速变化的时代,这些社会演变在增加了选择的弹性、灵活性和个人自由的同时,也增加了疏远、困惑和飘忽,对由清晰的归属感自然而然地带来的良好的感觉,可能也会有所限制。人们寻求解决的许多个体问题和家庭问题,常常是由于旧的社会和家庭法则被打破,而新的能经受起时间考验、为爱服务的法则又很难发展起来。例如,传统的法则对男人和女人之间的角色和劳动分工做了具体的定义,现在情况正在迅速地改变。很多夫妇需要花费巨大的精力去发展新的法则以适应他们自己的情况。为了达到共同的法则,他们正在艰苦努力。曾几何时,那些法则他们可以毫不费力地就可以得到,由系统共同的规范提供。他们曾经很高兴地发现,在家族内他们能够维持连结、付出与接受之间的平衡,甚至在他们偏离族群共有的传统社会法则时也能做到。(亨特·博蒙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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